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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出错副院长“无视”,致一国企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来源:dy.163.com | 发布时间:2020-05-06 10:05:36 | 浏览次数:1117

【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内蒙古一法官写错判决书后,分管副院长未仔细审核就“放行”,导致被告所在单位损失137万多元,上月初,法院判决这名副院长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副院长把关不严构成玩忽职守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这份《李如田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如田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2011年12月20日,原集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云小霞(已另案处理)在审理郝卫东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其制作的(2012)集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中将郝卫东的职业“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错误填写成为“无业”,对郝卫东宣判后,未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集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送达给郝卫东所在单位乌兰察布电业局。李如田对郝卫东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刑事判决书》未认真审核,致郝卫东从2012年至2019年在乌兰察布电业局领取工资薪酬、奖金、福利(企业年金)、企业代缴五险一金共计1374960.01元。
李如田资料图(图片来源于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如田作为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长,在履行签发法律文书职责时,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乌兰察布电业局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李如田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如田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曾获北京奥运会保卫先进个人称号
大白新闻从乌兰察布市政府网获悉,李如田曾被授予北京奥运会保卫先进个人,并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身份,被推荐为乌兰察布市2017年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
李如田简历显示,他1962年7月生,1980年7月高考至南京炮兵学校并入伍,1983年7月毕业分配至84773、84504部队工作,1989年转业至集宁人民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1991年7月集宁市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企业干部科长、干部科长、副主任科员、市委组织员,2002年4月任集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2003年10月并主持区编制办公室工作,2004年10月任集宁区桥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2006年任集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12年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审判员、院长助理。
李如田的“主要研究成果及突出贡献”推荐材料显示,他在集宁区委组织部和桥西街道办事处任职期间,曾多次参加区属企业、辖区居民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被区委、政府多次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2008年11月(区法院任职期间)因在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处置和化解了多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北京奥运会保卫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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