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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电器短路引发火灾 租户和房主互推责任

来源:郑州晚报 | 发布时间:2019-12-11 10:12:10 | 浏览次数:823

(原标题:出租房电器短路引发火灾, 租户担全责?)
出租房内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给房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该笔损失由谁承担?
今天,记者获悉,火灾因租户存在重大过错,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将租户某设备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该起案件执结完毕。
案情
出租房起火,房主告租户赔偿损失14万元
房主赵先生有一栋四层房屋部分空置不用,便将其出租给租户某设备公司。
双方于2017年4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主要约定:赵先生房屋一楼仓库和二楼两室一厅住房租赁给某设备公司使用,仓库面积约为400平方米,租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将房屋交付给了某设备公司。
某设备公司除将二楼用于办公外,还在一楼仓库存放了一些设备,并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017年9月18日上午,赵先生的房屋发生火灾,所幸消防官兵及时出警,将大火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楼仓库储存的设备及电脑等物品损毁,并造成楼上3层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后经消防大队调查,该火灾是由于一楼电器故障引发。
由于此次火灾导致赵先生的房屋不同程度损坏,赵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加固。
赵先生随后将租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各类经济损失14万元。
法庭上,租户某设备公司辩称赵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租户疏于管理引发火灾,存在重大过错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火灾事故经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应予以采信。
某设备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在一楼仓库内除存放设备外,还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存在仓库与办公场所共处一室的消防安全隐患,且在使用房屋过程中,疏于管理,未对办公设备用电负荷、电器故障等问题进行及时排查、维修,更换,致使引发火灾,存在重大过错,应对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某设备公司辩称赵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根据评估意见和综合案情,法院判令租户某设备公司赔偿赵先生装修损失及物品损失共计8.7万余元。宣判后,赵先生及某设备公司均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利用网络查控方式8万多元终被执行到位
判决后因租户没有行动,赵先生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某设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仍不见其有履行义务的具体行动,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其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租户在某银行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足额存款。
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扣划了案款8万余元。
12月10日上午,赵先生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朱红_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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