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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反被贴罚单”追踪:行政复议俩月才获受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19-06-03 10:06:01 | 浏览次数:1105

(原标题:“车停反被贴罚单”追踪丨焦作矫枉过正的“有权任性”处罚,该如何"拨乱反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岩 摄影 李岩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对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内部停车场停车、不按地面标示方向停车进行贴单处罚,以及警方承认犯错一事经本报5月28日AI·08版、5月29日AI·08版及大河客户端连续报道后,引发社会多方持续关注。
类似的被处罚经历,连日来不断有焦作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反映。同时,法定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不畅问题,也被广泛吐槽。更有知情人士向本报发来了焦作市交警系统的绩效考核统计表,以解释警方如此“积极违法”的原因。
就这些“有权任性”问题,以及违法处罚的问责,以往海量的此类处罚罚款流向何方、如何处置,如何从严规范焦作市交警部门今后贴单等其他各方关注的问题,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进行了采访。
吐槽1:
路外停车被贴单处罚很普遍,
社区内停车也罚
在5月29日的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报道中,来焦出差的张先生的车是停在了焦作市人民路上的龙泉大酒店内部停车场,被贴罚单。执勤交警当时指称,张先生的车被贴是因为车头朝向不对,未按地面标示方向停放。
而据查证,龙泉大酒店停车场远离人民路道路红线,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畴。同时,据罚单所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包括其关联的第33条根本未对车头朝向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连日来收到的反馈,这种路外被贴单处罚、路外停车场车头朝向不对被贴罚单的情况,很多焦作车主都曾“中招”,最终无奈交了罚款。
相比于此,像居民小区内部、单位内部院落内停车被贴罚单处罚的事,更让焦作市民难以理解,怨声载道。
比如,在焦作市金山东方花园、焦作市中州家属院小区、修武县云台小区、焦作市新车管所、焦作市中医院等小区(单位)内部,都曾出现过交警张贴罚单的情况。
“停在小区里边,车头朝向不对,就贴单,你说无语不无语?是不是有点忒矫枉过正?”焦作市中州家属院的居民琚先生说,像他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很多焦作市民都在吐槽,并表达质疑,但警方一直我行我素。
对交警部门的做派,焦作市司法系统公务员张先生也表示质疑。他说,不管再有冠冕堂皇的说辞,都不能成为执法无据、滥用权力的理由,因为执法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来不得半点瑕疵。
吐槽2:
俩单位跑了6趟,
行政复议折腾俩月才获受理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包括执勤交警、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在内的交警部门人士都表示,如果市民觉得处罚错误,可以去行政复议。
但是,根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以及不少车主投诉,这个原本法定的救济渠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顺利。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尚未发现焦作市民有藉此得以维权的成功案例。
5月31日,车牌号为豫H97XXX的车主张先生来到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就其在焦作市金山东方花园小区商铺门前停车被贴罚单一事进行行政复议。
“我到了交警大队后,他们说没有行政复议的规范文本,让我手写,我手写之后,他们说写得不合格,后来又说让去交警支队,来回交涉好几次,写了好几次,才把手写的材料交给了交警大队。他们说,审查一下,受理不受理还不知道,让我等通知。”他说。
相比于张先生,身体一直不太好的焦作市民王先生因为在车头朝向被贴罚单之后,在行政复议方面更是在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及其所辖高新大队之间折腾6趟,前后共耗去了两个月时间,方才得到受理。
王先生说,3月28日早上,他去焦作市新车管所办业务,车辆停在办公楼前,等他9时30分许出来时,已被贴单,“问交警,说这里车头应该朝东,我没按方向停车”。
“我就是认为在单位内部停车场不应该贴单处罚,交警部门不应该这样有权任性。”王先生说,在大队、支队之间被踢皮球多次后,他甚至去找了焦作市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准备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要个说法,直到5月28日大河报首篇就此问题的报道出街之后,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方才受理了他的行政复议材料。
共识:
规范停车没错,
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不能乱罚
对于此类处罚,不少车主们都认为,警方对真正违法的停车进行处罚,他们完全支持,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不能执法无据,滥用权力,更不能以“可以行政复议”去推卸责任,折腾公众。
值得注意的是,焦作市交警部门“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曾于去年11月30日公布了《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其中对车辆停放位置、车头朝向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对此规范,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显然,焦作市交警支队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法律地位太低,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成宇说。
对这种看法,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科刘姓科长受访时也表示认同。
任成宇说,从焦作市民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明晰:一是交警部门无权在路外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因为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并不适用;二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路外停车场停车车头朝向问题,交警部门不能依此处罚。
抖料
焦作交警积极“违法贴单”背后,
有绩效考核激励?
在网友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情况的同时,更有知情人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发来了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的内部资料,以解释该支队积极“违法贴单”的缘由。
这份名为《4月份“三长制”绩效考核奖发放情况》的统计文件显示,该支队山阳大队、定和大队、解放大队、焦南大队、马村大队、中站大队、高新大队、机动大队的路长当月应发金额,最少的600元,最多的达到1600元,详情如下图所示。
(热心网友供图)
知情人士表示,焦作交警部门的这一绩效考核奖的主要依据,就是张贴罚单的数量。他同时认为,警方内部以此进行考核,涉嫌违法违规,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贴单的蔓延。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11条规定,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
就此相关问题,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未获回应。
进展:
路外贴单处罚现象有所改善,
问责迟迟未公布
结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实地走访,以及一些市民反馈,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焦作市交警部门在路外停车场张贴罚单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都提出:“既然交警部门认错了,那么之前在路外贴罚单处罚的款项,到底哪里去了?该不该原路退还给当事人?”
他们认为,他们的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也是完全可以落实的。
“这样的处罚,焦作交警部门存有记录也有影像证据,就像汽车厂家召回问题汽车一样,可以让曾因此受过处罚的市民提出诉求,交警部门查证属实退款就行了。”一位车主说,这种建议,也应该是受处罚车主们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交警部门也应该承担责任。”
“认错要是有用,要法律干啥了?”不少市民还认为,焦作市交警部门既然承认犯错了,就应该厉行问责,从而避免今后再执法违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6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也规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直至停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辞退的处理。
不过,截止6月2日记者发稿时,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尚未收到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方面对于此事的问责情况回复。
责任编辑:宫璞_H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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